中央編辦發(fā)〔2016〕8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編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編辦:
領導職數管理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的制度建設、鞏固國家政權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嚴格按照規(guī)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減少領導職數。經中央同意,2014年,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關于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對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各地各部門按照中央要求進行整改消化,總體情況向好,但違規(guī)核定領導職數并配備干部的問題在有的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為進一步規(guī)范領導職數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芾矸秶<{入本意見管理的領導職數是指領導職務的名稱、層次和數量,具體范圍是:各級黨政群機關的部門領導職數,包括部門正副職及職務層次相當于部門副職的其他領導職數;各級黨政群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領導職數,包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正副職及職務層次相當于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正副職的其他領導職數;各級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guī)。領導職數管理以法律法規(guī),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編委文件及中央機構編制、組織部門文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政府、編委文件為依據。上級業(yè)務部門印發(fā)的文件不得作為領導職數管理的依據。
堅持從嚴管理。以部門職責為核心,綜合機構性質、機構規(guī)格、編制規(guī)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嚴格核定領導職數。強化領導職數的剛性約束,嚴格按核定的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堅持穩(wěn)妥推進。統(tǒng)籌兼顧、結合實際,逐步規(guī)范領導職數管理,不搞“一刀切”,確保黨政群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各項工作有序運轉。
二、規(guī)范核定領導職數
?。ㄈ╊I導職務名稱。領導職務的名稱和設置范圍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編委文件及中央機構編制、組織部門文件明確規(guī)定,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不得自行設置領導職務名稱并配備相應干部。各級黨政機關領導職務的名稱應當與機構的名稱、規(guī)格相對應。
?。ㄋ模╊I導職務層次。各級黨政機關領導職務層次應當與機構規(guī)格相一致。除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編委文件及中央機構編制、組織部門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正部級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下同)正職為廳局級正職;副部級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正職為廳局級副職。正廳級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正職為縣處級正職;副廳級黨政機關內設機構正職為縣處級正職或縣處級副職。正處級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正職為鄉(xiāng)科級正職;副處級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正職為鄉(xiāng)科級正職或鄉(xiāng)科級副職。
?。ㄎ澹╊I導職務數量。各級黨政群機關及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的數量根據法律法規(guī),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編委文件及中央機構編制部門文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政府、編委文件的規(guī)定確定。目前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各地要按照“減少領導職數”的原則,制定出臺核定數量標準。各級黨政群機關及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的數量應與其機構性質、職責任務、管理幅度相適應,與編制規(guī)模保持適當比例。
三、嚴格管理領導職數
?。﹪栏耦I導職數審批權限和程序。領導職數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凡涉及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統(tǒng)一由機構編制部門評估論證后按程序辦理。上級業(yè)務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下級部門的領導職數事項。
(七)建立領導職數總量控制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可探索對下級黨政群機關的部門領導職數實行總量控制,各地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總量控制數內,統(tǒng)籌平衡核定部門領導職數,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各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總量內,根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工作實際具體確定各個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八)建立領導職數管理綜合約束機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部門,根據機構設置、領導職數核定和實際配備情況,建立領導職數管理臺賬,并依托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平臺進行動態(tài)管理、實時更新。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在核定的領導職數內選拔任用干部。對未按核定領導職數選拔任用的干部,機構編制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機構編制事項變更手續(xù),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審核把關時不得辦理相關任職審批手續(xù)。
?。ň牛┙㈩I導職數公示公開制度。除涉密單位外,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公開領導職數核定和配備情況,接受監(jiān)督。
四、加強監(jiān)督檢查
?。ㄊ└骷墮C構編制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核定領導職數,嚴禁超出規(guī)定的領導職務名稱、設置范圍核定領導職數,嚴禁以任何形式超機構規(guī)格核定領導職數,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超出規(guī)定的數量標準核定領導職數。對違反規(guī)定核定領導職數的,上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嚴肅查處,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ㄊ唬└骷壗M織人事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已經明確規(guī)格的機構,除因工作需要經批準保留原職級的人員外,不得超機構規(guī)格配備領導干部。因機構改革、換屆等特殊情況確需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應當明確過渡期限、消化方式,并按照《關于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對違反規(guī)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嚴肅查處,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追究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ㄊ└骷墮C構編制、組織部門要對領導職數核定及配備情況開展檢查。要將領導職數管理情況列為巡視檢查、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內容。
五、組織實施
?。ㄊ┍疽庖娪“l(fā)后,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清理有關領導職數核定和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此前沒有規(guī)定的,要出臺新規(guī)定;此前有規(guī)定但不符合本意見精神和要求的,要盡快修改完善或重新制定。已經核定的領導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調整到位,不得通過違規(guī)核增領導職數的方式消化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未完全調整到位前,不得配備同一職務層次的領導干部。上級機構編制、組織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本意見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2016年11月28日
信息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